2015年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头一年,从中央到各级党委对“两个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规范,对履行责任不到位的要严厉问责。最近,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就是典型的问责案例,市委书记李庆贵受到党纪处分并被免职,市纪委被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检查,纪委书记因先前已免职被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另行安排工作。当晚央视《新闻联播》也播出了相关消息,时长近2分钟,很快成为舆论焦点,体现了中央纪委和河南省委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决心。但与此相反的是,一些地方对“两个责任”的追究流于形式,不痛不痒。对承担主体责任的无非是警告,再重点是严重警告,职务不动,岗位不动;对监督责任不力者大多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位子”原封不动,继续请其监督。问责舍不得动真格,让人们群众感觉有掩耳盗铃之嫌。
不忍心、怕影响、不损形象的这种“问责”,看似雷大实则雨小,看似严厉实则袒护,看似问责实则敷衍。“问责”到位如何,党员群众心中自有杆秤,如此放行一次,不仅让被问责者心生侥幸,更起不到警示“大家”的作用,更会给类似违纪情形提供“问责”软标杆,怎能让纪律挺在前面,问责效力还有多少?
中央纪委单独转发地方的一则通报,实在罕见。除原文转发外,中央纪委还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所要的是行动,就是“敢”字当头,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负责,在执纪问责上敢于较真。问责的板子不动真格,就形不成震慑,问责切不可搞蜻蜓点水,浮光掠影,要来真枪真弹,只有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厉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责任才能真正成为责任。(双峰县纪委 彭良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