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通报,因涉嫌严重违纪,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云南省地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晓明被开除党籍,吉林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宋继新、云南省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被"双开"
。这几位违纪官员在觥筹交错和迎来送往中,渐渐忘却心中的“戒”,丢掉为官做人底线,从“意气奋发的领导者”到“千夫所指的贪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这个纪律,就是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需遵守的“戒”。作为党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铁的纪律,要把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从政纪律等的明文规定转化为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心存敬畏、心中有戒,使守纪律成为浸在骨子里、融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守纪律必须从严执纪,对发现的触犯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心中有“戒”体现了党员干部的品德和修养,更体现了一种政治上的清醒与成熟。我们党针对领导干部制定的“戒”有很多,既体现在《党章》这个总规矩中,还体现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的作风建设的要求等相关规定,党内规矩有的没有明文规定,但是作为一个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该懂得这个“戒”,否则就不具备当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觉悟和水平。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哪些事该请示报告,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都得按规矩办,不能随心所欲。没有明文规定一定要报的事项,报还是不报,关键看党的观念强不强、党性强不强。有“戒”才能讲规矩,有“戒”就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党的忠诚度的重要检验。
党员干部是有着特殊职责的历史使命的公民,必须树立更加严格的“戒”,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要求,自知、自励、自醒、自警,随时随地为自己拉起警戒线,不沾污浊之事,不伸贪婪之手,守住正与邪、利与义、公与私、情与法的分界线,切实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
(资阳区纪委 杨浩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