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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缩短腐败“潜伏期”

三湘风纪网     2015/11/12 14:58:23【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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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泰州市上某官员个人财产公示达2000万元引发热议。先不讨论这位官员个人财产的合法性,很明显的,社会公众的目光已经聚焦到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上。随着社会各界对落实《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呼声越来越强烈,“法制反腐”被赋予更重要的意义。反腐败的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好比高悬于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剑悬在头上,固然有震慑之效,但如果制度沦为“纸老虎”、“稻草人”遇到邪恶迟迟不出鞘,就无异于“银样蜡枪头”。可见,好的制度重在运用、重在执行。

当前,一些地方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仍抱有“犹抱琵琶半遮面”思维,为腐败“潜伏”制造了生存空间。从陕西省神木县“房姐”事件来看,龚爱爱非法坐拥20套在京房产总价值10亿元,明显暴露出房产申报制度的漏洞。从十八大以来中央通报部分违纪案件来看,少数腐败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钻”个人财产申报制度的漏洞,有的家中“掘地三尺”埋藏大量现金,有的“巧借名目”登记房产,有的以亲戚朋友名义购置证券、入股企业,甚至“幕后操纵”经济实体,有的涉及资金达上千万元。面对各类“潜伏”腐败,财产申报制度的执行力沦为空谈。

制度流于形式,腐败“潜伏”就越长,对社会的危害、对民众的心理影响也就越大。通过健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可以让少数投机者不再存有侥幸心理,不敢贪腐,也使党员领导干部形象更加光明磊落。相反,如果制度执行失之于软、失之于晚,则会纵容腐败分子更加肆无忌惮侵吞国家资产,让公权力沦为满足私欲的工具。如果任由隐性“巨贪”问题再蔓延、继续潜伏,在腐败敲开权力的大门、权力又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的贪腐惯性下,腐败的潜伏期就会越来越长,风清弊绝就再无可期之日。

以香港为例,香港行政会议官网可查询主要官员本人及配偶和子女持有的土地及物业等个人利益方面的资料,即领导家属的财产也要“申报”,其管控力度可见一斑。要缩短腐败“潜伏期”,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力,一要100%掌握财产信息。全面掌握官员“动态”、“流动”的财产信息,让“弄虚作假”、“敷衍塞责”者付出沉重代价。二要完善配套制度。比如,尽快完善房产信息联网、“工资以外收入”评估、浮动资产预估配套制度,建立“立体式”的财产申报制度体系。三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官员的财产申报进行审计、核查,并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对于谎报、瞒报行为进行严厉惩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要缩短腐败的潜伏期,就必须让法制这柄“利剑”出鞘,鞘到见血,运用法治思维彻底剜除腐败这颗毒瘤,还社会一个风清气正。具体地说,就是要把官员财产申报等制度条规真正落到实处,织就一张有效预防和惩处贪官的天罗地网,让腐败苗头性问题早被发现、早被查处,以彻底解开腐败“深潜”的症结。(永定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