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涂灵军因目无法纪、行事霸道、长期用公款滥发津补贴等被移送司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成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又一反面典型。
经查,涂灵军在担任贵阳市白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期间,该单位公款消费搞“利益均沾”,买卡、买酒、买房、出国旅游,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滥用公款、滥发财物几成常态。其中,仅2013年,该分局先后发放各种节日慰问费和购物卡共计74.3万元,花费43万余元组织全局76名职工到泰国旅游,并与有业务关系的贵州华川土地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土地测绘合同,套取现金17万余元用于给分局干部发放奖金,让该局的同志们着实体会到了一把“有福同享”,也让涂灵军成为了同志们心中“关心同志”的“优秀领导典范”。
肆意妄为、屡屡破纪,甚至把干部职工也拉进来搞“利益均沾”,背后往往隐藏着单位“一把手”的严重破纪破法。在违纪时,给同志们一点“甜头”、“好处”,让大家共享违纪“成果”,看似“利益均沾”,实则是在为自己的严重腐败找幌子、打掩护,将“利益均沾”作为自己违法乱纪的“保护神器”。
然而“利益均沾”难掩其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丑行。虽然在一开始,对利用“利益均沾”作为幌子的贪腐分子,我们难以辨别真伪、分清好坏,但是只要我们看问题上认真观察,就能看到“利益均沾”的真实本质,让腐败分子“自私自利、贪得无厌”的本性暴漏无遗。凡是法规允许范围之外的、少数或少数部门独家享有的“利益均沾”都将是不可取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了对隐藏在“利益均沾”下的腐败行为的打击力度,如何拨开“利益均沾”腐败行为的伪衣,一是要靠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群众的自觉,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与破法破纪者同流合污,成为“利益均沾”的牺牲品;二是要强化监督力度,加大对“利益均沾”操控者及参与者的教育、惩处力度,要让“利益均沾”人员为其违纪行为付出代价;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扎进制度的“笼子”,收紧党纪国法的“口袋”,让违法乱纪者无空可钻、无处可逃,让“利益均沾”成为带刺玫瑰,谁伸手,就扎谁。(永定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