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新化县委发出新办[2015]32号文件,通报批评没有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活动部署要求的14名单位主要负责人。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科学研究制定相关具体实施办法,新化县委于2015年4月17日印发了专题调研活动方案及相关材料至所有调研对象,要求调研对象在4月21日前按要求报送亲自撰写的调研材料到县纪委办公室。截至5月初,仍有县人大办、县法制办等14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没有报送调研材料。
通报指出,该14名同志没有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调研活动部署要求,直接反映出部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模糊、政令不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不良影响。为确保政令畅通,在全县各级各单位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共识,新化县委对这14名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终党风廉政考核中予以扣分。
通报要求,全县各级各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急迫性,严明纪律、扎实工作,以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为开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积极贡献力量。(刘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