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底市委部署了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即将在全市铺开。
检查考核工作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纪委具体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参与,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小组办公室及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市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市纪委宣传部,负责检查考核的日常工作。
此次集中检查考核工作在2015年12月15日至12月30日进行。到各地各单位具体时间由检查考核组确定并另行通知。
对县市区的检查考核,由市委常委带队,市纪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参加。对市直单位的检查考核,由市委常委或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带队(在检查考核时,分别到各自检查考核的市直单位听取汇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市纪委(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负责对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日常检查考核。对没成立党组(党委)或纪检监察机构的市直正处级单位和市直副处级单位的检查考核,由分管战线的党组负责组织。
检查考核的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宝新区党委,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市直副处以上各单位党组(党委)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组(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重点检查“两个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作风建设有关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省委巡视整改情况、《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情况、信访突出问题解决情况等7个重要方面。
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日常考核、年度集中检查、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对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综合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检查考核情况的情况将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政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黄首记 旷佩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