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对上海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周波违规接受公款宴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等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进行了通报。
自2012年12月中央颁布八项规定至今,整整三年了,为什么还有上海市副市长这样的“大干部”在违规接受公款宴请这样的看似“小问题”上栽了跟斗,我想究其原因有三:
一是惯性使然。个别党员干部以前公款宴请或接受公款宴请得多了,八项规定实施以后,一段时间还适应不了没有公款宴请的日子。
二是存在侥幸心理。个别党员干部认为八项规定、反四风只是一阵风,昙花一现,我公款吃点、喝点等“小事”没大问题。
三是政治素养不强。个别人认为自己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每天处理的都是党和政府的大事情,接受公款宴请这样的“小事”,又何足挂齿呢?
殊不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莫违纪,违纪必被抓。在接受公款宴请这样的“小事”上处理“大干部”,并点名道姓给予曝光,恰好证明了我党严格执行党纪条规的坚决性、长期性和一视同仁性。奉劝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党员干部,不管你地位高低、不管违纪事情大小,只要一经发现,必定从严查处,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
“违纪君,收手吧!”(湘乡市育塅乡纪委书记 左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