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界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实施“三条禁令”的通知》,与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约法三章重申禁酒令。
《通知》强调: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严肃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中实施“三条禁令”。
禁令一:严禁违规饮酒。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禁止公务接待市内客人饮酒。
禁令二:严禁斗酒酗酒。禁止日常生活中斗酒酗酒、酒后失德失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禁令三:严禁违规接待。禁止同城安排公务用餐、相互公款吃请、公款休闲娱乐和转嫁各类接待费用。
通知明确规定,全市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三条禁令”的,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或免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张家界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三条禁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禁令作为纠正“四风”顽疾和生活陋习的制度利器已经高高祭起,也一定会重重落下,若有人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将予以严肃查处。(张家界市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