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化县纪委监察局对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彭歆作出处理:开除党籍、行政撤职、按副科重新确定工资档次。相关涉案人员均被处理。
彭歆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今年5月份到白溪镇开展扶贫检查工作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出入娱乐场所饮酒、唱歌、跳舞,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期间与有妇之夫胡某某发生性关系,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构成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严重。县纪委监察局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报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做出上述处理。
新化县白溪镇党委委员康军梅、县公安局白溪派出所所长刘卫彬等2人,因陪同彭歆接受私人宴请,出入酒店KTV包厢参与娱乐活动,被县纪委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纪委还责成白溪镇纪委对2名参与宴请、娱乐活动的村干部进行了处理。(新化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