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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街道再次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娄底廉政网   杜群霞   2016/1/7 17:52:55【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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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上午8点,娄星区长青街道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和社区专职干部共107人,再一次集中学习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煌主持。

街道纪工委书记杨凌引经据典,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腐败案例,重点讲述了《条例》的五项纪律处分原则,即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原则,二是党建面前一律平等原则,三是实事求是原则,四是民主集中制原则,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同时对《条例》新规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种违纪类型所对应的纪律处分也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参学人员积极做好学习笔记,并表示受益匪浅。

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煌在会上强调《条例》实施前后二次集中学习的重要意义。第一次组织集中学习的意义是先学一步,即在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条例》后,迅时给广大党员干部打“预防针”,让党员干部及时掌握和熟知党纪条规,提前做好准备以更加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已。而这一次集中学习的意义是深学一层,即2016年1月1日实施后,再次组织学习,是推动街道社区党员干部上下联动,在组织层面上关心街道党员干部,给党员干部架一根“高压线”,管好自己的口、手、脚,管好自己的家人和亲戚朋友,让党员干部自觉把纪律严在行动上,规矩硬在自己的心中脑海中。

街道党工委书记李煌在会上同时提出了三点要求:要求各社区支书开完会后,组织自己社区的党员小组长学习《条例》,做到每个党员对《条例》的知晓率达100%;要求各站办所负责人采取座谈会、知识竞赛等方式,使《条例》在街道每个党员干部心中落地生根;把《条例》制作口袋书,做到街道党员干部人手一本,在街道党员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的基础上,多学一层,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自觉坚守《条例》树立的“高线”,不越《条例》规定的“底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政的政治本色。(杜群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