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湘潭县中路铺镇竹冲村村干部做事不主动,群众办事经常找不到人,村级财务没有公开,怎么用钱村干部说了算,老百姓对村里搞了什么项目、村级资金如何分配等问题不明不白。
推行“阳光村务”后,竹冲村每季度将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等财务情况一一公布。村干部带头活跃在村头村尾打扫卫生,很快在村里重新树立起形象,赢得村民信任,还带领全村夺得市、县两级“环境卫生示范村”的荣誉称号。
2015年,湘潭以湘潭县为试点,积极探索村级“小微权力”规范化运行的有效途径,加强监管村级组织和村干部职责权限,帮助多个村实现了喜人蜕变。
厘清“责任田”扎紧“铁篱笆”
农村“小微权力”是指行政村依法行使的村级“三资”管理、工程建设、费用报销、事务安排等各项村级事务管理中的各种权力。
由于很多职能部门在推进基层工作时,通常要求村级成立相应机构,有专门阵地和人员,并悬挂牌子、建立台账。在湘潭县,有的村原来承担的各项事务达到100多项,村级考核任务近30项;有的村悬挂各类门牌40多块、制度牌90多块,村干部疲于应付。
结合农村实际,湘潭县制定了《湘潭县村级权力清单》,为村级事务“松绑减负”,保留以村为主体的依法履责事项33项、协助上级机关工作事务34项;开展“集中摘牌”,只挂支部委员会、村(居)会、村委监督委员会、村便民服务中心、村民兵营等5块牌子;实行“考评瘦身”,仅保留4项可对村(社区)开展考核检查的项目,彻底厘清了村级“小微权力”的“责任田”,得到了省委领导的肯定。
针对决策程序缺乏民主的情况,湘潭县着力建立健全相关权力运行机制,明确事项办理的具体步骤,精心绘制了《湘潭县村级权力运行流程图》,统一汇总编印成册发放至各行政村,切实规范操作流程,真正给村级“小微权力”扎紧了制度的“铁篱笆”。
用好“苍蝇拍”晒在“阳光下”
在湘潭县近几年的农村群众信访举报中,80%以上都与村级财务问题有关。像竹冲村过去那样,财务管理混乱、几个村干部说了算的行政村原本还不少。
为加强监督执纪,用好严惩基层腐败的“苍蝇拍”,逐步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等4项监督权力的运行边界;明确各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要求乡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严格执纪。
湘潭县杨嘉桥镇乌石村有3名村干部,在争取上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过程中收受好处费4000元,在湘湘干线建设协调过程中重复列支公路补偿款6686元,每人分得2200元。
一名村干部还在慰问困难群众时将上级拨付的慰问金600元据为己有。案件被查处后,3名村干部都受到了党纪处分。
2015年以来,全市累计立案调查基层违纪违法党员干部84人,占立案数的23.6%,相继公开点名通报了14起城乡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21起惠民政策不落实和缩水走样典型案例,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不断在党员干部中引发一波波震动。
如今,湘潭县采取村级权力运行“一册通”、“一栏通”的管理模式,由村级组织负责填写“阳光村务管理工作手册”,设置村级事务公开栏,详细记录村级权力运行全过程,内容做到权力清单内容、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五公开”。
村级小微权力晒在“阳光下”,老百姓得以“明白”,村干部也得以“清白”。(湘潭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