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担责 “老大难”不难
娄底市各级落实 “两个责任”综述
新年的第三周,可说是市委书记的纪检工作周,带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股新风:
18日,龚武生约谈七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不力单位的党委书记。19日,赴娄星区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21日,召集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开会部署反腐工作。
一位在市纪委工作多年的老同志告诉记者:“市委书记这么紧锣密鼓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前所未有。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书记主抓’的强烈信号,再次验证了‘一把手’担责,‘老大难’不难!”
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
“一把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责失职,必须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的“牛鼻子”不放。
2015年2月6日,在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暨全市反腐败工作会议上,市委书记龚武生为此大声疾呼。参会的县市区和市直正处级单位的党委书记当场向市委递交了责任状。
2015年5月6日,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纪委(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确定了追责轻重程度的各类情节。
2015年5月13日,市委召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责任追究电视电话会议,龚武生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本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就是主责,出了问题首先要找党委(党组)书记说事,追责问责首先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015年11月上旬,龚武生主持市委常委会议,听取市委常委和党员副市长的廉洁从政情况报告,并对他们进行个人点评和集体廉政谈话。据市纪委办公室的同志介绍,从去年11月至今,龚武生先后11次调研、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督促责任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等单位党组书记紧随其后,相继召集领导班子成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市委对120名新任领导干部进行集体约谈。与此同时,市四大家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召集分管单位负责人谈话,把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基层。
责任层层压实,压力层层传导,党风廉政建设步步推进。岁末年初,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党员副市长带队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考核,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龚武生、李荐国亲自带队,分别到娄星区、涟源市检查考核,突出强调落实主体责任。88个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的“一把手”在检查考核中接受了述责述廉评议,广大党员干部也同步接受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再教育。
有责必履、失责必究。7家单位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被市委书记龚武生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勇请来约谈。
以上率下,万事不难。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主动把责任扛起来,做到凡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凡重要工作亲自部署,凡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凡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娄星区委书记、区长带头就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限宴令”做出公开廉政承诺,督促全区214名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涟源市委主要负责人全年进行集体谈话 3次,单独约谈市级领导和党政“一把手”6次,带领全体市级领导赴长沙监狱参观,接受警示教育。
一年多来,市委将主体责任记在心中,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市委常委会4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5次专题研究巡视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使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可喜的局面:廉政教育捷报频传,新编反腐倡廉历史剧《烧车御史》获湖南省田汉大奖;纪律审查快查快办,立案1145件,结案125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220人,创历史最好记录。
纪律挺在前面 聚焦监督执纪
“协助党委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以落实监督责任的实际举措和成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这是各级纪委义不容辞的责任”。去年10月履新的市纪委书记徐勇在与县市区纪委书记座谈工作时一再强调。
2015年,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深化“三转”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聚集主责主业,突出了监督执纪问责。
注重早教育早提醒,明纪法于前,不搞“不教而诛”。各级把教育作为强化责任的抓手,在全市深入“学《论述摘编》、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宣讲活动,在市直机关进行专题宣讲126堂,5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教育。开展“落实两个责任书记访谈”,组织党员和纪检监察干部集中观看《高速公路上的腐败》和《决不能背离党的忠诚、干净、担当》等警示片。
重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有关纪律,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禁酒令;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严格落实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的”等规定。以问题为导向,组织 8名县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进行“四述”(述责述纪述廉述德),由市特邀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市纪委书记亲自点评。
开展作风建设和反“四风”专项检查。全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4个,处理103人。猛拍群众身边的“苍蝇”,严肃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全年共查处涉农资金、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督等四个重点领域案件105起,问责138人。
有责必履、失责必究成常态
口说千遍,不如当头一“棒”。
2015年,是我市的“两个责任”宣传教育年,也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问责之年。
2015年5月,在双峰县蛇形山镇假党员案中,蛇形山镇两任党委书记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不到位,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违规任用干部,党组书记局长和纪检组长等9人因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处分。
上行下效,各级纷纷拿起问责的武器,直指失责,问责声不断。冷水江市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8家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及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了诫勉性约谈。涟源市委约谈一把手6人,8名单位党政“一把手”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追责,2名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追责。
2015年,新化县连续3个月开展贯彻落实“两个责任”集中学习讨论活动,组织102名乡镇和县直单位负责人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开展大调研,对未按时报送调研报告的14名“一把手”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共追究4个单位党组织、6名党政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县房管局长对本单位发生“塌方式腐败”问题负主体责任,被免职并立案调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有责必履、失责必究”。2015年, 全市共查处“两个责任”不落实问题44个,问责领导干部96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4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62人。严格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维护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通讯员:黄首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