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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强化三大举措 落实两个责任

    2016/2/2 9:32:51【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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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以来,涟源把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作为今年一项最为紧要的政治任务,动真碰硬、真抓严管,用好用足了这个“撒手锏”。

一是拧紧“总开关”,以强化责任担当抓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文件下发后,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中心组、市纪委常委会第一时间组织了集体学习,并结合涟源实际,制定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追究办法”。召开落实“两个责任”的专题宣讲会议,将“一意见一办法”原文印发至全市副科以上单位,并对各单位学习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让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单位负责人准确把握内涵要求、清楚标准程序、知晓行为后果,营造了知责明责,守责尽责的良好氛围。

二是强化“硬约束”,以明晰责任界限抓落实。坚持以上率下,从市级领导层面抓起,全面落实了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市级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年初,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对其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分别递交了“主体责任状”和“监督责任状”两份责任书,作为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问责有据。同时,建立了履责报告、廉政约谈、述责述廉、专项检查等5项制度,并根据实际,在全市“两个责任”追究办法中增加了“受到诫勉谈话处理的,半年内不得提拔”一款,进一步健全了监督考核、倒查追究等责任落实机制,全面明晰了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界线,助推“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用好“撒手锏”,以严格责任追究抓落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纪律审查。2015年以来,该市共立案315起,结案287起,给予党纪处分175人,政纪处分114人,其中科级干部33人,查处单位“一把手”10人,移送检察机关4人。对出现严重腐败问题的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因主体责任失职问题,问责单位“一把手”8人,因监督责任失职问题,问责单位纪委书记2人。特别是2015年8月,在省纪委和娄底市纪委的督办指导下,严肃查处了石马山镇柏杨村信访举报问题,市民政局、石马山镇、柏杨村共计15名干部受到追责处理,市委进行了专题通报,收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效果。(涟源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