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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推出“禁酒令” 村(社区)公务活动“零接待”

娄底廉政网   通讯员:周金辉 梁超   2016/2/15 10:40:25【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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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娄星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娄底市娄星区公务活动严禁饮酒有关规定的通知》,推出“四条禁令”,实现公务活动“零接待”。

《通知》明确规定,全区各单位及全体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严禁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执勤)早、中、晚三餐饮用白酒、红酒、啤酒等含酒精的饮品;党员干部无论公、私活动严禁组织、参与高消费活动;除参与有组织的招商和外事活动外,各单位的公务活动严禁饮酒,严禁购置各种酒品和报销各种酒类费用;在村(社区)的账务中,不得有对外的接待费用,不得有协调用的烟酒发票和协调费开支,实现公务活动“零接待”。

通知要求,凡是违反“四条禁令”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变相处理各种烟酒费用的视情节加重或从重处分。区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定期组织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执行禁酒“四条禁令”不力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查处一起,严格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追究当事人责任,单位领导的主体责任,追究单位纪委的监督责任。谁经办处分谁,谁安排处分谁,谁审批处分谁,谁负责处分谁。(通讯员:周金辉 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