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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廉政账户2015年入账45685元

娄底廉政网   胡锡德   2016/2/22 15:54:43【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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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工商银行双峰支行提供的数据,2015年度双峰县廉政账户入账45685元。

双峰县纪委廉政账户专管员介绍,双峰县廉政账户开通于2014年1月30日,截止当年12月31日,该账户入账金额297000余元。此前的2013年度,全县登记上交到县纪委廉政室和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的红包礼金约40万元。

该专管员提醒,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因各种特殊原因未能拒收、难以退回的礼金礼品,必须自收礼之日起一个月内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并取得《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作为凭证;或者自行将礼金交存中国工商银行双峰支行任一营业网点相应的廉政账户,并取得相关凭证。

该专管员还提醒,个人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需用实名或者“本人姓氏+身份证号6位尾数”的方式存入。单位在办理廉政账户交款时,可以本单位或者上交者的名义存入廉政账户,并妥善保管银行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向廉政账户交款,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作为个人交款凭证可视为上交礼金的证据,由个人妥善保管。

双峰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廉政账户只存不取,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日常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纪检监察机关同意,不得查询廉政账户。该负责人还强调,对个人上交的礼金礼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应建立工作台账,在15日内将现金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礼品和实物等其他礼金礼品移交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礼品管理部门(省直单位礼品管理部门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并取得相关凭证。礼品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所得款项存入廉政账户。(胡锡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