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娄星区第七届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上,对查处的7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陈谊军、邓林澍受贿案。陈谊军,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邓林澍,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11年10月至2012年11月,在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办谭某涉嫌行贿案件期间,陈谊军、邓林澍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违规接受请托人宴请,陈谊军收受贿赂49900元,邓林澍收受“和天下”香烟2条。2015年6月9日,陈谊军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根据党纪条规规定,经娄星区纪委常委会决定,报娄星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陈谊军开除党籍处分,给予邓林澍撤销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职务处分。娄星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免去陈谊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邓林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陈谊军开除公职处分,给予邓林澍撤职处分。
周倩、王宝贵贪污、挪用公款案。周倩,原中共党员,娄星区财政局大科财政所原出纳;王宝贵,中共党员,娄星区财政局大科财政所原副所长兼会计。2011年1月,周倩单独或伙同王宝贵采取篡改原始会计凭证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62000元,其中周倩得42000元,王宝贵得20000元。2012年1月至5月,周倩挪用单位公款100000元进行民间放贷收息,收取利息7800元。因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2015年4月1日,周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根据党纪条规规定,娄星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周倩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王宝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娄星区财政局决定给予周倩开除公职处分,给予王宝贵行政记大过处分。
陈宇辉违规兼职取酬案。陈宇辉,娄星区统计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未经组织批准,陈宇辉在娄底市华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取酬77682元。2015年3月至6月,陈宇辉为躲避经其借款给华鑫公司的部分债权人,长期没有正常上班,严重违反单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党纪条规规定,经娄星区纪委常委会决定,报娄星区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陈宇辉开除党籍处分。
区乡镇企业局擅自高息借款案。王和平,娄星区农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区乡镇企业局局长。2008年1月至2015年2月,区乡镇企业局未经批准擅自先后以高息向单位和个人借款23笔1660000元用于单位开支。至案发时止,区乡镇企业局负债1301300元。同时,区乡镇企业局设立并使用“小金库”资金处理协调开支和发放补助,王和平个人违规外出学习考察2次并报销费用7333元。王和平对上述违纪错误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根据党纪政纪条规规定,经娄星区纪委常委会、娄星区监察局局长会议决定,报娄星区委常委会、娄星区政府常务会批准,决定给予王和平撤销区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区乡镇企业局局长职务处分。
廖才元违反工作纪律案。廖才元,娄星区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5年6月至10月15日,廖才元未遵守单位考勤制度,26天未考勤。根据党纪条规规定,娄星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廖才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毛履平公车私用案。毛履平,中共党员,娄底大市场原驾驶员。2015年1月2日上午,毛履平擅自驾驶单位公车到涟源市荷塘镇办私事。根据党纪条规规定,娄星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毛履平党内警告处分。
许治国工作日中午饮酒案。许治国,中共党员,娄星区杉山镇企业办工作人员。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中午,许治国在参加初中同学生日宴时违规饮酒。根据党纪条规规定,娄星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给予许治国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2016年是《准则》和《条例》全面实施的起步之年,是区乡领导班子同步换届之年,做好今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全区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引以为戒,克服精神懈怠、心存侥幸等不良情绪和思想,切实把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精神落到实处。(记者:康青春 通讯员:毛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