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切实转变纪检监察干部作风,防止“灯下黑”等问题,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娄底经开区出台了《娄底经开区纪委监察局工作制度》。区纪检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开发区“十个不准”等有关规定,并自觉接受监督,率先垂范,要求其他部门做到的,纪检部门要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制度规定,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纪律,不准迟到早退,工作日期间一律实行签到制,上班时间严禁上网看视频、玩游戏、炒股、看小说。办公室每月对考勤情况汇总。在办案过程中严禁向外泄露案情;严禁办案人员向接受纪律调查的当事人私下表态;严禁向外泄露区纪委全会研究需保密的事项;严禁向外泄露信访举报人的任何信息;严禁以任何理由向办案对象索、拿、卡、要。
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更强的党性原则、更硬的自我约束,带头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始终保持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以自身的率先垂范、严格自律影响和带动身边同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通讯员:吴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