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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指”才能举报纪检干部是谁之殇?

三湘风纪网     2016/3/2 8:48:53【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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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蓟县宜维盛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卫东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当地纪委多名干部,称曾以5分的月利率向高姓纪委干部借数十万元高利贷,目前企业资金链断裂,其无力偿还只能“断指”求助。近日,蓟县纪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就此事回应称,目前纪委已介入调查,上级纪委部门也对此事予以关注。昨日,新京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当地民间借贷情况较为严重,并且有多名公职人员卷入其中。(2月27日《新京报》)
民间小微企业借取高利贷弥补资金短缺的困境并不稀奇,然而,奇怪的是,当地纪检干部竟然成为高利放贷者。一面是小微企业生存难、贷款难的困境,一面是纪检干部插足不应插足的领域,两难问题,令人感慨,更应令人反思的是该县由纪委干部“穿针引线”形成的长达一年多的民间违规借贷链条,同级纪委主要领导及上级纪委竟无一人察觉,无一人过问。可以想象,纪检干部本应是执纪监督的“代理人”,是人民权利的“捍卫者”,都不过如此,那么,还有谁是可以信赖的。为了证明其真实性,唯有以“断指自残”的激烈方式达到目的,由此可见,是何种原因,是何等的无奈,“求救”过程的何等艰难。
 “灯下黑”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序上暴露出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一是行使权力不公开透明造成“灯下黑”。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使外界人士和群众监督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很难介入和实施。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查办案等监督权力,基本上在内部封闭状态下进行,基本上“监督者”内部说了算,社会和广大群众基本上不对其形成有效约束力;二是调查处理量化弹性大造成“灯下黑”。纪检监察干部在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和线索时,可以把案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可以对案件顺藤摸瓜,小事变大。在处理量化的过程中,也就产生畸轻畸重,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现象;三是监管民主化程度不高造成“灯下黑”。纪委内部一些监督程序不规范、不民主,容易产生“暗箱操作”。
以上种种,需要我们完善制度,约束纪检监察干部行为。分别对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一般干部、执纪办案工作等分类细化相关规定;转变作风,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免疫力。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别人不做的事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不违反的纪律自己绝不能违反,从自身抓起,以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强化监督,加快内外循环监督机制建设。重点是逐步实现纪检监察工作公开透明,尽量减少纪检监察工作的神秘感,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立立体、全面的监督模式,如可以引入新闻监督、舆论监督、网络监督以及外聘监督员等形式,有效约束纪检干部的行为,用实际行动抓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张家界市永定区纪委  胡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