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在中共双峰县纪委第十一届六次全会上,双峰县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对基本支出费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查对象包括全县各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补助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各类机构。
据县纪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双峰县开展的基本支出费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自查内容时间跨度两年,即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自查工作要求在3月11日前完成。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经费支出自查范围。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医疗费、助学金、住房补贴和其他人员经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日常维修费、会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包括一般办公设备购置费、一般专用设备购置费、一般交通工具购置费、一般装备购置费等)、福利费和其他公用经费等。
制度建设情况。是否建立经费使用内控制度及财务审批制度。
支出标准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扩大基本支出费用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情况。
审批和报销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履行事前审批手续;相关票据是否与审批单相符;是否存在报销规定以外票据。
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报销费用;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相关费用。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县纪委要求对查出的问题予以客观、真实披露,及时进行整改规范。同时要求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下辖二级机构单位搞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安排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
该负责人同时表示,自查工作完成后,县委县政府领导将带队在全县进行抽查。县纪委、县作风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也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抽查发现问题的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任,并在全县通报和公开曝光。(通讯员:胡锡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