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料记载,明太祖朱元璋有一天问大臣们“天下谁人最快活?”有人说“金榜题名者最快活”,有人说“功成名就者最快活”,有人说“富甲天下者最快活”。朱元璋听了都不以为然。当听到一位叫万纲的大臣说“畏法度者最快活”时,朱元璋大为赞赏,并对万纲委以重任。
口含天宪、“朕即是法”的太祖皇帝为什么赞赏“畏法度者最快活”的说法,难道皇帝佬儿也“畏法”吗?从明初官场来看,朱元璋并不全是在“作秀”。明朝开国之初,大多数功臣居功自傲,骄横不法,朱元璋深以为虑。他的这一番“表演”,意在敲打那些恃功自负、目无朝纲的功臣子们要“夹着尾巴做人”,不要作奸犯科、自招祸害。
“畏法度者最快活”虽有逢迎“朕意”之嫌,倒也发人深省。在一般人看来,既“畏法度”又何来“快活”?正如戴着镣铐跳舞,碍手碍脚的,哪有自由快活?然而细细想来,也就豁然开朗。
人生最大的快活莫过于自由平安。而法律和纪律则是为人处世的底线。如果不畏法度和纪律而突破了法律和纪律底线,就会受到法律和纪律的制裁,到头来后悔莫及!战国末期法家代表人物、官至秦王朝丞相的李斯曾参与制定法律,推行“法治”。秦始皇死后,李斯贪恋富贵,与“千古一奸”的赵高密谋“沙丘之变”,伪造遗诏,迫使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以“谋逆罪”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临刑前,李斯回头对将要被一同处死的幼子说:“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岂可得乎?”这句话的意思是,我想与你一起牵着黄狗,到家乡上蔡东门去追打野兔,可现在怎么能够实现呢?李斯临刑前的悲叹,千载而下犹令人感慨“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据媒体报道,当今的一些官员如胡长清、曾锦春之流,在东窗事发之后哀求办案人员“饶命”,让他们回乡下老家种地,官不做了,就当个老百姓吧!“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对于违法犯罪者来说,想过普通老百姓的平常生活,也成了一种奢望!或身陷囹圄,或明正典刑,自己身败名裂且不说,留给家人的是不尽的耻辱与哀痛,哪里还能有什么“快活”?而“畏法度”者则心有所忌,行有所止,不生非分之想,不谋非分之财,与世无争,与人为善,自然左右逢源,其乐陶陶。
明朝万纲所言的“畏法度”也就是今人所说的“敬畏法律”。法治中国,不容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普通群众要遵纪守法,党员干部更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作为党员干部或多或少掌握一定的权力,如果无视纪律和法律,为所欲为,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甚至以身试法,最终会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为党和人民所唾弃。必须懂得,遵守纪律,敬畏法律,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是每个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操守。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办事合法规。只有把纪律和法律装在脑中,挺在心头,才能避免类似的“东门黄犬”之叹。(贺行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