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正风反腐力度不变、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为更好地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近日,娄底市纪委编辑《正风肃纪典型案例摘编》免费发给党员干部学习。今天,娄底廉政网为大家转载“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部分典型案件,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部分典型案件如下:
商务部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原副主任文仲亮因下属及家属赌博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文仲亮任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副主任、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控股企业)领导职务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派至该公司的部分中层干部、文仲亮妻子及公司服务供应商等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此外,文仲亮还对下属嫖娼问题隐瞒不报,编造理由欺骗组织,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2015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文仲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原社长刘建林因纠正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4月,上海分社个别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被查处,并被责令限期改正。至2015年7月,刘建林未及时组织有效整改,后发现其本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均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等问题,刘建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分社社长职务。
浙江省常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钱青平等人因下属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安排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月2日,常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吴丹(其时被抽调参加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专案工作)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到衢州市某娱乐会所娱乐,接受异性陪侍服务。吴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衢州市纪委给予钱青平党内警告处分,常山县监察局给予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陈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龚志光行政记过处分。
湘潭县林业局党委委员、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郭宗金因工作人员违规饮酒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3日,郭宗金在带队到乡镇检查林业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工作日中餐饮酒行为不制止,导致多人违规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郭宗金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湘潭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岳阳县公田镇党委书记陈君辉、纪委书记龚小峰因镇党委副书记工作日中餐饮酒并酒驾造成严重交通事故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1月5日上午,公田镇党委副书记陈世能参加村级联络员座谈会后,中餐违规饮酒,当天下午两点半,陈世能驾驶私家车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被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镇党委书记陈君辉发现陈世能中餐饮酒后未批评教育,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岳阳县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镇纪委书记龚小峰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岳阳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永州市零陵区委原常委、区委办原主任廖兴盛因公款购买、赠送礼品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零陵区接待科公款购买、赠送礼品,挥霍浪费国家公共财产,虚开发票并报账53.26万元。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廖兴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
娄星区人民法院原院长(现任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朱伟雄因下属办理以房抵债类虚假诉讼案件并对上级督办查处工作不作为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10月至2012年4月,娄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戴艳红办理以房抵债虚假诉讼案件118件,收受巨额贿赂;2012年8月至10月,原万宝法庭庭长谢再光和原万宝法庭书记员兼内勤胡林俊办理虚假诉讼案件8起,收取费用2.5万余元用于法庭“小金库”开支。时任娄星区人民法院院长朱伟雄对发生的上述违纪行为及损害后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双峰县蛇形山镇原党委书记王良志(现任娄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朱新桥(现任双峰县政协副主席)因村干部违规发展党员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6年至2009年,双峰县蛇形山镇鞍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永春违规发展中共党员,其本人的党员身份也是弄虚作假取得,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0年6月,刘永春因挪用娄新高速公路征地款被双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时任蛇形山镇党委书记王良志、朱新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娄底市纪委分别给予王良志、朱新桥党内警告处分。
涟源市交通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刘新春因本单位和下属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涟源市交通局设立“小金库”195.07万元,违规使用187.11万元;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市交通工程公司通过弄虚作假,采取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共同套取国家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养护资金累计856.53万元,共同设立“小金库”870.63万元,违规使用818.75万元;市交通工程公司违规出借公司资质、参与工程招投标围标、违规转包工程并从中获利182.83万元,在农村公路建过程中,私自购买收据违规收取费用 254.36万元。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彭斌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市交通建设工程公司经理黄纯受到撤职处分,市交通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卫宁和王新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刘新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杨自康因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系列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新化县住房保障指挥部和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生“塌方式”腐败案件,县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主任康飞剑,县房地产管理局分管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的党组成员王会雄,县住房保障中心原主任游志雄、党支部书记伍俊涛等4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杨自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
娄星区农办秘书组组长彭国龙、纪检组长彭少仪在娄底市纪委作风督查中弄虚作假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3月4日,娄底市纪委明察暗访组在娄星区农办检查时发现临聘人员金某上网浏览购物网站,检查人员登记时,金某隐瞒其真实身份,伪称自己为无关人员。暗访组找区农办秘书组长彭国龙,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少仪了解核实情况,彭国龙、彭少仪没有如实反映金某的真实身份是单位临聘人员。上述行为妨碍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落实,娄星区纪委给予彭国龙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彭少仪党内警告处分;区农办对临聘人员金某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