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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件】衡阳破坏选举案 409人被处分

《正风肃纪典型案例摘编》     2016/3/16 15:25:04【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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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正风反腐力度不变、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为更好地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近日,娄底市纪委编辑《正风肃纪典型案例摘编》免费发给党员干部学习。今天,娄底廉政网为大家转载破坏选举部分典型案件,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破坏选举典型案件:

四川南充拉票贿选问题。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在查清上述事实的基础上,四川省委根据有关线索进一步组织深入调查,彻底查清了此次党代会之前在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的送钱拉票问题。涉案的477人全部作出严肃处理:受到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10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344人,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的267人;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均被判处相应刑罚,其中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衡阳破坏选举问题。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选举湖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经湖南省纪委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同意,决定对衡阳破坏选举案中部分违反党纪政纪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给予纪律处分 409人,其中3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