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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正风肃纪典型案例摘编》     2016/3/24 8:58:40【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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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党中央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正风反腐力度不变、节奏不变、尺度不松。为更好地领会中央精神,进一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 ,切实做到令行禁止。近日,娄底市纪委编辑《正风肃纪典型案例摘编》免费发给党员干部学习。今天,娄底廉政网为大家转载“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部分典型案件,希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河北省邯郸县姚寨乡南中堡村党支部原书记豆建军贪污问题。2012年至2014年,豆建军利用职务便利,以通信费、招待费等名义虚列支出,贪污征地补偿款61.9万元;假借修路名义,虚报冒领街道硬化款54.5万元。豆建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9月,某新生儿在许昌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诊断为肺炎,并非重症新生儿肺炎,应收新生儿监护费用231元,入院后收取重症监护费462元和心电监护费385元,不合理收费616元;某新生儿在市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诊断为肺炎、低出生体重儿、双胎儿,对患儿实施24小时不间断的诊疗及监护护理,可以收取新生儿重症监护费用,随需行心电监护,但不能收取心电监护费用,不合理收费580元。2015年11月19日,市妇幼保健院分别给予儿科主任朱英杰、护士长周晓辉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全额退还患者。

禹州市人民医院违规收费问题。2015年6月,某患者在禹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医嘱中频脉冲电治疗,共15天,收费60次,多收45次,多收取费用699.3元。该患者CT检查需高压造影注射器,而医生只开具CT检查,未开具高压造影注射器,无医嘱收取高压造影注射器152.25元。2015年11月24日,禹州市人民医院分别给予内三科医生张占军、内三科主任王琦、院长助理兼医务科主任李占勇行政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全额退还患者。

许昌魏都医院药品违规加价问题。2015年8月,许昌魏都医院采购20盒依那普得10mg*16s(上海现代),6.5元/盒,销售价10元/盒(加成率153%);采购10瓶急支糖浆,6.8元/瓶,销售价14.3元/瓶(加成率210%)。2015年11月17日,许昌魏都医院对药剂负责人孙松丽予以通报批评,并处300元罚款;对监管人员张丽敏予以通报批评,并处200元罚款。
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中华岭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彭志良骗取国家征收拆迁资金、行贿、违反财经纪律、贪污集体资金和困难村经费问题。2011年至2012年,彭志良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征收拆迁资金157.44万元;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行贿5万元;违反财经纪律虚列开支34.63万元;以发放补助为由,贪污集体资金和困难村经费1.25万元。彭志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新化县委原调研员、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挥部原副指挥长游世友贪污、受贿问题。游世友任新化县委调研员并兼任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指挥部副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同意或安排下属采取虚增初步评审费用等方式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私分、协调关系和发放补助等开支;多次收受贿赂和红包礼金。娄底市、新化县纪委分别对游世友等15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游世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游世友等7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娄底市民政局救助站原代理站长陈建良套取国家救助专项资金问题。陈建良在代理娄底市救助管理站站长期间,采取虚构支出和截留救助站房租、水电费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套取国家救助专项资金和隐瞒截留各项收入;此外,陈建良还存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公款旅游、受贿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5年11月,陈建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娄星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陈谊军受贿问题。陈谊军在该院反贪污贿赂局侦办谭某(甲)涉嫌行贿案件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接受请托人宴请3次。被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8月4日,娄星区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区委批准,给予陈谊军开除党籍处分。

娄星区黄泥塘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政协工联委主任、区政协委员吴金连违反财经纪律和挥霍浪费问题。吴金连在任娄星区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黄泥塘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安排下属以借据方式累计预收三问公司征地拆迁工作经费1550000元,用于征地拆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伙食费、烟酒、各种奖金和补助等开支。同时,违规组织指挥部成员外出旅游;违规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违规发放补助。2015年11月19日,娄星区纪委常委会议决定,并报区委批准,给予吴金连撤销党工委副书记职务处分,按副科级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涟源市石马山镇柏杨村村干部滥用职权等问题。涟源市石马山镇柏杨村原村支两委干部在农村低保资金分配、人畜饮用水项目资金使用和危房改造补助申报过程中擅自作主,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虚列村务开支,违规发放村干部误工工资;非法占有水稻受灾保险理赔款。娄底市、涟源市对15名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柏杨村原党支部书记张新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柏杨村原主任刘四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柏杨村原秘书张细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柏杨村计育专干张丽芝(非党)作出书面检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缴上述人员的违纪资金。同时,对存在履职不力的石马山镇派驻柏杨村工作人员刘旭、石马山镇经管站站长刘丰平、石马山镇民政所所长刘朝阳、石马山镇原民政所工作人员梁国辉、石马山镇分管民政工作的原副镇长李正(2013年4月任镇纪委书记)、涟源市民政局救济救灾股副股长吴杰、涟源市民政局原救济救灾股股长吴伯瑜、涟源市民政局分管危房改造工作的副局长阳涟湘、涟源市民政局原局长阳承雄、石马山镇党委书记肖赞东、石马山镇时任纪委书记谢筑华(2012年12月调任涟源市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涟源市金石镇益星村支部书记刘兵清贪污问题。2012年至2013年,刘兵清利用职务之便,侵吞他人危房改造资金和益星学校建设资金共计37272元,同时刘兵清还在为群众办理计划生育手续和国土审批手续等事项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用于请客送礼。2015年12月20日,涟源市纪委给予刘兵清开除党籍处分。

冷水江市中连乡远大村原支书扶教东、远大村六组原组长欧阳跃忠、远大村原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妇联主任兼计生专干张玲芝等人骗取国家财政资金问题。扶教东、欧阳跃忠、张玲芝等人,在办理安置房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伪造户籍资料的手段,骗取政府安置房款。2015年12月11日,冷水江市纪委分别给予扶教东、欧阳跃忠、张玲芝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化县温塘镇易家村原党支部书记吴科教私分社会抚养费问题。吴科教任易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协助新化县人民政府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将所经手收取的社会抚养费15500元予以私分,个人从中分得3750元;在协助新化县人民政府落实人饮工程申报工作过程中,以易家村的名义,虚报人畜饮水工程项目,骗取国家财政资金13万元,用于其他开支。2015年11月23日,温塘镇党委给予吴科教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双峰县杏子铺镇严乔村党支部书记胡怡梅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杏子铺镇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杏子铺镇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杏子铺镇严乔村支部书记胡怡梅,在任严乔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1年将农业保险理赔款5000元不入账直接用于开支;于2013年违反廉洁自律,挥霍浪费集体资金13500元;于2014年1月至11月期间,以他人名义领取争取资金开支,侵占村级集体资金2.8万元,并将村级资金2万元违规用于村民个人建设。胡怡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责成其辞去杏子铺镇人大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