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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社团”须严管严惩

湖南日报     2016/3/28 10:30:44【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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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民政部经核查后连续公布了两批、总计200多家离岸、“山寨社团”名单,引发社会强烈反响。

这些“山寨社团”,主要是我国内地居民在登记条件宽松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注册的社会组织,包括“中国企业发展促进会”“中国文艺家协会”“中国公益总会”“国际食品包装协会”等等大量被冠以“国字号”、极富“高大上”气息却名不副实的社团。其中不少“山寨社团”为了捞钱敛财,通过发展会员、成立分会收取会费,发牌照、搞评选颁奖活动收钱,搞行业培训收费等,有些甚至向企业敲诈勒索。

更让人吃惊的是,早在10年前就曾引发质疑的“中国产品质量协会”也赫然在通报之列。可见此类“山寨社团”不仅层出不穷,还屡禁不止。

如此乱象,非严管、严惩不足以遏制。当从各环节入手加强管理:一是严把准入关,应对社团成立的资质、目的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二是严把监管关,形成综合监管的态势,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社团,要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加强立法监管,确保境外社团在境内开展活动合法合规。

文/若素  图/赵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