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娄星区委政法委组织全委干部职工近30人观看了《不可触碰的底线》。
衡阳贿选案涉案金额达1.1亿元,涉及56名省人大代表、518名市人大代表、68名代表大会工作人员的衡阳破坏选举案,是1949年以来公开披露的涉案金额最大、涉及党政官员和人大代表最多的一起选举弊案。
观看完警示片后,大家都对这起严重的破坏选举案震惊了。人大选举的竞争性、透明度不高,违规选举的惩治力度不够,没有把规矩挺在前面,才造成了如此大规模、大金额的案件。大家一起讨论后,认为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的现象。在大家的印象中,“人大代表人民选,人大代表为人民”,能够当上人大代表是很光荣的事,是一种政治荣誉。也许有些代表能力并不强、水平并不高,但都是些“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是群众心目中的正面典型。这个案件暴露出来后,群众不禁要疑惑,人大代表到底是怎么产生的,这样产生的人大代表怎么帮人民群众说话。
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参与行贿的代表有56名之多,而且有20名代表是党政机关和国企的领导干部,他们行贿的钱有大部分是用的纳税人的钱,他们的钱怎么从单位弄出来的?监管机构是摆设吗?明明每次选举前都会三令五申,颁布这样那样的“禁令”、“规定”,但还是发生了这么严重的贿选案件,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公信力产生质疑。
严重突破了法律的权威和底线。参选的领导干部口口声声要依法治国、严格执法,我国的选举法也明确规定,“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要依法承担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但他们的行动表现出来的是“法律、规定是贴在墙上唬人的”,只要有钱,什么都可以“搞定”,缺乏对法律基本的敬畏之心、崇敬之心。
案件侦破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查处,但如何消除影响、挽回党和政府的形象、重拾群众对党员干部的信任是当务之急。我们也相信,对于违法党纪国法的人,不论他的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