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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一村“两委”克扣扶贫款被查处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4/20 15:38:12【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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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想为村里亮化工程做点事,没想到却在这上面栽了个大跟头。”湖南省宁远县太平镇九十四村原党支部书记唐进福,谈起向村里扶贫对象违规收取公益款一事,至今仍后悔不已,“这都是我们不讲政策、不守规矩的结果。”

2015年7月,有群众向太平镇纪委实名举报九十四村存在向扶贫对象违规收取公益款问题。太平镇纪委高度重视,由镇纪委书记带队进村入户开展调查。

经查,2014年7月,九十四村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每年户均发放政府补助1200元。村“两委”干部想起村里安装路灯的费用还没有着落,于是就打起了这些扶贫对象的主意,他们集体商议决定向村里的扶贫对象收取每户600元的公益事业款,用于村道路的路灯安装。为了减少收费阻力,也为了逃避责任,村“两委”还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表决通过向扶贫对象收取公益事业款,用于办理村集体公益事业。有了村民代表的支持,村“两委”干部“名正言顺”地向全村120户扶贫对象收取每户600元的公益事业款共计7.2万元。

“这是我们村‘两委’班子集体商议的,而且还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进行表决,大家都同意从上级下拨的扶贫款中每户收取600元用于村里的公益事业。”面对调查组询问,唐进福这样辩解。

最终,太平镇党委决定免去对该事件负主要责任的唐进福村党支部书记职务,责令其与村委会主任唐柳生、村会计唐奇旭、计生专干陈梅翠、综治专干唐才斌向镇党委作出深刻检讨并扣发绩效工资每人400元,所收取的公益事业款7.2万元全部予以退还。(唐振军 刘佳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