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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娄底廉政网     2016/4/26 18:19:03【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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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十届纪委八次、市四届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市纪委牵头,在全市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中央纪委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以“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为突破口,结合娄底实际,用三年左右时间,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着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到基层。总体目标是:实现党的惠民政策与群众“零距离”、专项资金“零截留”、村(社区)级财政“零接待”、违纪违规“零容忍”,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三年目标的第一年侧重于惩治规范,第二年侧重于深化整治,第三年侧重于巩固提升。今年重点突出“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规范”,使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层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基层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以下单位和部门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1.村(社区)、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

2.财政、发改、农业、农机、畜牧、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建、水利、林业、移民、教育、卫生计生、人社等公共服务部门和领域,以及公安等执法单位和部门。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房屋征拆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 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6.村级财务管理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

今年的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4月)

1.成立机构。成立娄底市“雁过拨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何文君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益丈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办”)设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纪委常委、市委巡视联络办主任张湘平任办公室主任。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成立本级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2.制定方案。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委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市专项整治办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机构成立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办备案。

3.宣传启动。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宣传月”活动,集中进行宣传。各级专项整治办、各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开展廉政教育和相关业务培训,印发宣传资料,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并支持、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4月下旬-8月)

按照“纪委协调、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市县乡村四级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农村集体“三资”和村级财务大清查、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原则上以2013年1月到2015年12月为整治时间段。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按照专项整治部署要求,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对专项资金和村级财务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排查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在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资金方面的问题。自查自纠实行“条块结合”,清理项目和内容要实现“无缝对接”。

2.问题核查。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各县市区(经开区、万宝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含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分时间界限,及时进行核查处理。

3.汇总分析。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的工作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办。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

1.重点督办。市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整治单位、县市区和乡镇办,分期分批交办、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相应确定一批重点单位,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督办、查办。市纪委各纪检监察室负责督促指导联系单位和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2.实地抽查。市专项整治办和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组织对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3. 责任追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乡镇街道党委、纪委及相关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

1.整章建制。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整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和完善“村财民理乡(镇)监管”、“四议两公开”、村级财务“零接待”等制度。

2.总结评估。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及市直相关部门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层层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党委是本地区专项整治的牵头主体和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专职副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纪委书记、分管副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纪委副书记具体负责,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经费保障。加强领导、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的责任,并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本部门本系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联动。要建立坚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县乡党委的关键作用和县乡纪委的监督执纪作用。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并加强与下级党委、纪委的沟通对接。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调度、通报制度,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两月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地区和单位现场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

(三)实行快查快结。各级纪委特别是县市区纪委要创新履职方式,整合派驻机构和下级纪委力量,通过自办、提级督办、分片联办和异地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严格遵守纪律审查时限规定及相关要求,探索快查快结的纪律审查方式和简易审理程序,简易案件的调查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对涉及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的有关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协调公安、检察机关查办。对重要案件,实行市纪委直接提级督办或实地指导查办。

(四)注重整治实效。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收到反映就要核实,发现问题就要查处,通过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罚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决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不到位、工作走过场,存在严重腐败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以及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辖区内“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突出、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要上追一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附件:娄底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
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附件、

娄底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娄底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现将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明确如下: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娄底经开区、万宝新区、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对全市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

二、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何文君  市委副书记
副组长:徐  勇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刘益丈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有才  市纪委副书记
侯迪凡  市纪委副书记
张湘平  市纪委常委、市委巡视联络办主任
李赛斌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廖新安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恩杰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继林  市信访局局长
邓志洪  市民政局局长
伍  岳  市移民局局长
曾志祥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洪江  市审计局党组书记
罗  琳  市卫计委局长
曹育明  市财政局局长
江克美  市农业委主任
龚洵胜  市林业局局长
曹  刚  市水利局局长
李文洪  市农机局局长
李建设  市畜牧水产局局长
方建荣  市发改委主任
刘道阳  市教育局局长
陈国光  市住建局局长
朱忠义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三、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的协调查处和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等行为的问责追究;负责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村级纪检员队伍(村级党风政风监督员)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等工作。

2.市人社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社保医保、就业创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检察院:负责协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行为和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在受委托履行公职过程中的违法犯罪问题;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打击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生的妨碍公务等违法行为;负责协调查处非党员、非国家公职人员侵占或者挪用集体财产等经济犯罪类案件;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信访局:负责处理有关专项整治的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并将结果向村(居)民公开;负责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7.市移民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开发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资源行政审批和项目管理等国土资源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9.市审计局: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发挥审计在专项整治中的保障与监督作用;负责完成有关审计工作任务,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协助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完成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市卫计委: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医疗计生服务收费等卫生计生育领域违规问题的政策界定、把关,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财政局:负责结合实际部署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涉及村(社区)的财政资金、项目等数据提供和核对,以及有关政策界定、把关等工作;负责协调查处有关财政违法行为,按干部管理权限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移送有关问题线索;负责牵头整合、规范涉农、民生专项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相关制度;负责进一步健全“村账乡代理”制度,严明基层财经纪律;完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