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不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娄底市发改委出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39个不准”》。
政治纪律方面:不准编造、撒布和传播政治谣言及有丑化党和国家、上级组织、委机关形象的行为;不准参加未经组织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准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不准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组织纪律方面:不准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不准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不准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不准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
廉政纪律方面:不准收受相关企业、项目单位、服务对象或个人的红包礼金、礼品、实物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准带项目单位去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请客送礼跑关系;不准向项目单位收取工作经费;不准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索拿卡要;不准在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各种新闻发布会、仪式庆典、招待会等公务活动中参与公款吃喝,收取或索要红包礼金(包括信息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和有价证券;不准在固定资产管理、公共物资采购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供应商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工程建设、维修改造、装修装饰等公共资源交易中规避招投标,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在调定价格、收费、价格监督检查、价格行政处罚和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等工作中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利用到基层单位调研、进行项目稽查检查和验收等机会,以许愿、承诺或暗示等方式收受索要财物;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私自经商、办企业或从事营利性活动。
作风建设及公务接待方面:不准超范围、超标准接待;不准在工作期间喝酒,参与有组织的外事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需要用酒的,须承办单位申请,经委领导同意;不准在公务接待中用公款购买报销香烟费用,上高档酒或高档菜;不准在公务接待中列支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议、培训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或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用公款购买土特产、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活动;不准以公务接待为由组织旅游或变相旅游;不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和到营利性娱乐场所、健身场所活动;不准组织和参与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各类不正当的娱乐活动;不准参加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或者违规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车;不准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不准出入私人会所;不准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不准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准组织和参与“黄、赌、毒”活动;不准有作风建设规定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