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压着我心口的一块石头,现在总算搬开了。”今年1月20日,江西省信丰县嘉定镇龙舌村村委会主任张燕禄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后,把5.2万元违纪款存入县廉政账户。
今年1月,江西省信丰县成立十个巡察组对有关乡镇开展专项巡察,实现了巡察全覆盖。其中,镇村财务情况是巡察的重点内容之一。
进驻嘉定镇的第一巡察组在查阅该镇龙舌村会计凭证时发现,该村2014年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金龙公路至岭下小组通组公路硬化工程建设中,实际支付工程款高于工程项目承包总价,财政项目资金去向可疑。
为什么龙舌村要向项目承建方超额支付工程款?接到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后,县纪委决定由我和同事刘家贵找村委会指定负责此建设项目的龙舌村村委会主任张燕禄谈话询问。
“根据我们目前掌握的情况,找你了解一些情况,请你如实向组织交代你村有关资金的使用情况……”谈话开门见山。
“这是压着我心口的一块石头,我把它带来了”,张燕禄说着从随身带来的包里取出了一沓现金,“自县委巡察组进驻,调取了村里的账本,我的心口就一直被堵着,瘆得慌,昨天接到谈话通知,我今天一早就去了银行取钱,我向组织如实汇报……”。
原来,2014年11月,金龙公路至岭下小组通组公路硬化工程工程建设结束,需付给项目承建人胡祥工程款2万元,但该项目验收完成后可获财政奖补资金7.2万元。张燕禄知道根据规定,财政奖补资金只能打入承建人账户,遂要求胡祥在收到7.2万元“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资金后将多支付的5.2万元工程款打入其个人账户。
2015年2月,胡祥在收到该笔财政奖补资金后,将多收的工程款5.2万元转入了张燕禄的个人银行账户。
“收到这笔钱后,我告诉过村党支部书记,但一直在我账上,没有转入村集体账户。我犯了错,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张燕禄后悔的说,“账上这笔钱,我一直不敢用,现在就把它交出来”。
鉴于张燕禄能主动交待问题,主动上交违纪所得,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县纪委将该违纪问题移交嘉定镇纪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给予其从轻处理。
在监督执纪中,既要以铁腕执纪严惩问题严重,执迷不悟的极极少数,也要关心关爱,以红脸出汗、纪律轻处分挽救大多数,以鲜明的态度鼓励犯了错误的党员主动向组织交待问题,纠正错误。(江西省信丰县纪委 王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