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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联“六不准”规范机关组织开展会员活动

娄底廉政网   通讯员:杨红   2016/6/23 9:26:12【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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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的相关文件精神,娄底市工商联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的要求,进一步严格纪律要求、规范工商联机关组织开展会员活动,并作出“六不准”规定:不准以组织开展会员活动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不准在营业性娱乐场所以会员活动名义开展联谊交流活动;不准在会员学习活动会场拜访鲜花、水果、香烟等;不准以开展会员活动名义用公款宴请;不准在会员学习活动过程中进行违规接待;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时,不准接收礼金、午餐费、纪念品、土特产品和各类有价证券等。

同时要求,全体机关干部要将落实“六不准”作为改进党风政风、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违反“六不准”规定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格问责。(通讯员: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