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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问责 善问责 真问责

娄底廉政网   李爱平   2016/7/1 8:37:4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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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从严治党的又一具体举措,释放的是有权就有责、失责被问责的强烈信号,填补了对党组织和党员“不作为、不担当”的处理空白,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主责的遵循和依据。

敢问责,体现的是态度。有的地方问“弱势”部门不问“强势”部门,出了问题甚至还想捂着盖着;有的受人情世故牵绊,为进步选票担忧,在得罪人的岗位不干得罪人的事,以至出现“伪问责”“假问责”甚至“零问责”。失责不问埋下的是问题隐患,损害的是组织的权威,侵蚀的是党的肌体。随着问责条例的通过,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正大光明的用好把好问责这一重要关口,用忠诚干净担当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与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接好,这是职责所系、使命所为。

善问责,强调的是能力。有的被动问责多、主动问责少;有的直接责任追究多、领导责任追究少;有的对行政职权的问题问责多、对治党管党的问题问责少;有的不是根据行为、情节本身问责,而是更多地考虑社会影响,进行“主观性”“灭火式”问责,这些都是要不得的。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要学深悟透用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纪条规,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问责前要把功课做细做实,把“问什么、谁来问、怎么问”搞清楚研究透,做到依据准确、程序合法,把可能发生的后果预计到,把开展问责的障碍清除掉,既讲得清也道得明更做得到,让问责对象口服心也服。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问题线索、严重违纪行为不主动查处或隐瞒不报、敷衍塞责、压案不查的应启动“一案双查”,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真问责,拷问的是担当。有的重问轻责甚至只问不责,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的问责压力传导力度层层衰减,最后不了了之。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让从严治党严起来实起来,分解到相关部门,落实到组织末端,具体到党员个体。该追究的一定要追究,既不能以“特殊情况”擅自消化,也不能以“下不为例”照顾个别,不能顾虑重重、拖而不决,迟迟没有结果,而要有责必问、问则必严,下定决心、强调速度、果断处理;不能公器私用、打击报复,达到个人目的,而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站到维护党纪的高度来认识,依规依纪、公私分明、较真碰硬,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李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