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涟源市72家单位纪检组向该市纪委递交“禁酒”责任承诺书。
此次签订“禁酒”责任承诺书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以及娄底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维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此次“禁酒”的具体规定是:严禁公务活动(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公务活动)饮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对外(市外)接待、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除外;严禁工作日(含非工作日加班、值班)早午餐饮酒;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劝酒、酒后滋事、酒驾等有损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
此次“禁酒”的适用范围:该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等)。
该市还公布了举报电话,要求各级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要求各级各门纪检机关(机构)认真落实监督责任, 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者,一律参照违反《关于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通讯员: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