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娄底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酝酿达半年之久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正式印发。
《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等原则,对本系统有行政审批、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及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廉洁与效能监察。
《办法》规定:对行政审批行为,主要采取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就相关职能单位和个人在行政审批中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规范收费、廉洁自律等内容进行监察;对日常监督管理行为,主要采取联合检查与群众监督等方式,就依法履职、检查频次、言行规范等方面进行监察;对行政处罚行为,主要采取明察暗访、调阅案卷等方式,就行政处罚中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公、粗暴执法、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行为进行监察。
《办法》的出台,体现了该局纪检组正风肃纪、铁肩担当的强烈责任心,体现了该局党组全面履行主体责任、全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的坚强决心,为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继续稳中向好,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安全和干部队伍安全两个目标的实现夯实了制度基础,为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更为细致深入全面的监察视点。(王建勇 段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