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卓有成效。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违纪违规现象仍然存在,影响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灯下黑”四种形式需引起重视。
一是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没有自觉承担起监督责任,没有用好纪律这把标尺,发现违纪苗头没有及时提醒、及时处理,而是听之任之,甚至同流合污。如娄底市娄星区政法委纪检组长邓湘燕,2014年2月,对区委政法委违规发放授课费17200元没有监督到位,且个人违规领取400元;对娄底市纪委2014年查处区委政法委的财务违纪问题未整改落实到位,其单位资金703562.48元长期由出纳个人保管,且存在公款私存问题,负有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不力责任。2016年1月15日,邓湘燕因失职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是利用监督执纪职权敲诈。极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心术不正,利用群众的反映和举报对党员干部进行敲诈,谋取钱财;或利用查办案件和工作掌握的资源,为办案对象提供信息,索要好处和贿赂。如湖南省城步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先广,于2013年2月多次向在该县丹口镇边溪村从事扶贫工作的省发改委邓逸涯发送短信息,自称掌握其在扶贫期间的违法事实,并以上网公开和举报相威胁,要求邓逸涯将15万元人民币打至指定账户上。2013年2月25日,邓逸涯将3000元人民币汇入该账户后,杨先广立即用该账户的存折取走这3000元人民币。杨先广因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开除其党籍、公职处分。
三是工作作风失范。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以“管人者”自居,以为进了“保险箱”,优越感强,盛气凌人,耍态度、摆架子、讲排场,作风粗暴,甚至顶风违纪;有的对各项廉政规定执行不严格,存在麻痹松懈现象,参加各种场合,出入娱乐场所,接受宴请,甚至收受礼品,等等。如2015年12月31日上午10时许,娄星区政府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樊力在办公室电脑上玩“黄金岛”字牌游戏,被市纪委监察局作风建设督查组工作人员发现,影响较坏。2016年1月29日,樊力因违反工作纪律错误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四是勾结商人谋取私利。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自己的职权,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想方设法谋取个人私利;一些利用参与对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征地拆迁、拆违法建筑等执法监督检查的机会,收取贿赂。如2013年上半年,湖南娄底市安监局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江晓堂,伙同培训科科长曹太效和红星职业培训学校合作办学,为了追求更大私利,自我降低风险,便想方设法拉拢他人,寻找利益共同体,与山东、河南等地的证件贩子通过远程教育、网上教学等方式合伙给万迪人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人从中获利60万元。2013年10月份,经群众举报被娄底市纪委查处,2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13年12月被逮捕。又如岳阳楼区奇家岭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纪委书记王书广,自2011年3月主要负责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监督检查违法建设工作以来,利用职务之便,放任违法建房,然后借机向违法建房户进行拆违执法,共计收受贿赂人民币78000元,导致该街道办事处多出违法建设产生,给城市建设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2013年3月,王书广因犯受贿罪,被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赵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