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华菱涟钢开展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娄底廉政网   黄瑛   2016/8/15 17:44:00【字体:  
分享至

用微信扫码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日前,华菱涟钢党委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对涟钢范围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省委巡视办《关于对华菱集团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指出的有关问题,涟钢根据华菱集团党委筹工委决定,在8至10月开展管理人员亲属违规在集团内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

这次自查清理对象为该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改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派驻对外投资单位管理人员,各单位敏感岗位人员。自查申报事项为:自查申报对象本人、亲属及特定关系人。在2013年以来是否在涟钢范围内(含改制企业、集体企业和对外投资单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公司要求采购、销售、设备、物流等业务部门有对外合同签订权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对本部门(单位)业务工作范围内业务往来单位(供应商)进行全面清理自查、申报,主要清查在涟钢离职(含辞职、内退、退休、解除劳动合同)不满三年的基层以上管理人员、敏感岗位人员是否在业务单位任职、与涟钢发生业务活动。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步骤安排为:8月上旬—8月底为本次自查整改的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9—10月份为集中整治阶段。对自查申报对象自查申报情况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举报,对申报不实的严肃查处。

华菱涟钢将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申报、及时整改的人员和单位,可作为减轻追究违规违纪责任的情节,申报不实和隐瞒申报事项的,按《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涟钢中、基层管理人员履职“红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钢党发〔2015〕23号)等规定,从严追究违规违纪责任;凡涉及类似的举报线索,按照华菱集团《信访举报和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在规定时限内逐一调查核实,重要问题举报线索,报上级纪委牵头调查核实;涟钢纪委将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整改效果不明显,重视不够,问题出现反弹的单位,将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将依法依规保护好检查工作人员和举报人员,防止打击报复和诬陷,对实施打击报复和陷害的人员,依法依规从重处理。(黄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