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过拔毛”式腐败虽然数额相对不高,但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到国家惠民资金政策的落实,极大地影响到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娄星区自启动“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扎实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不留盲点、不留死角的清理核查和专项整治。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主要存在以下四个特点:
一是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是高发领域。近年来,中央、省、市拨付了大量的专项惠民资金,对改善民生起到了很大作用,少数乡村干部利用群众对资金拨付使用政策不了解和监管制度漏洞,将上级拨付资金当作“唐僧肉”,想方设法从中“揩油”,对专项资金层层“扒皮”。如查处的侵占、私分项目建设资金和村级集体资金案,就是利用上级专项资金和集体资金的监管漏洞,对专项资金和村级集体资金在拨付使用过程中进行“雁过拔毛”。
二是违纪人员以乡科级以下干部和村干部居多。从发案规律看,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等集体违纪问题突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突出。如查处的路政执法过程中收受超载车辆“好处费”案,执法人员收受超载车辆现金,不做检测、不予处罚即放行,就是利用职务和职权影响,违规索取、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问题。
三是监管体制不健全。一方面,惠农政策政出多门,涉农资金由多部门负责,各部门形成相对封闭的运行系统,信息共享互通不够;另一方面,涉农资金发放、审核等涉及中央、省、市、区、乡、村多个层级,战线长、范围广、环节多,各层级大多以书面审查为主,容易出现监管缺位。涉农资金的申报、批准、拨付乃至验收的部门单一,造成权力高度集中,给侵占、挪用、贪污等行为留下了空间。
四是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少数党员干部放松自身学习, 对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领会不深刻,自我要求不严,特别个别党员干部是精神懈怠,纪律松弛,作风疲沓,无视纪律“底线”,游离于制度约束之外,对违纪违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甚至顶风违纪,不收敛不知止。如查处的违反上班工作纪律,违规公车私用,工作日中餐违规饮酒等问题,看似工作“小节”,实则纪律“大节”。(娄星区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