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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的担当

娄底廉政网   刘启歆   2016/9/1 16:18:35【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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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是2015年的“热门”词汇,点击百度,相关词条更是蜂拥而至,但是仔细看看,大多是省部级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讲实的多,采取措施多,报道见光多,而基层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少,报道少,不知道的多,与基层的党委书记接触多了,交流多了,也知道了其中的一些“问题”所在了。

基层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基层党委书记,应对方方面面的工作,党委书记必须对本辖区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很多的惯例、人情、风俗必须得打破,自己又长期在一地工作,面儿熟,所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怕自己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干部积极性,进而影响工作,加之政绩观影响,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怕”,“怕”影响自己在干部中的威信,怕影响干部、干群关系,怕自己的言行与自己的行为不符耽搁了自己,于是就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喊喊口号,做做样子。

要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就是要把反腐败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刻在心上,但是这些工作相对于担负本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方诸侯来说,实在是“小事情”,所以,在面对工作压力、人事调动、社会复杂的环境,却是感到锋芒在背,一些腐败问题有可能都是咱自己造成或者默许的,因此,他们面对腐败问题的时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能过就过,只要在自己任期内平安无事,其他的就“光荣”的留给下任。这种“躲猫猫”对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既是对党、对人民、对社会极不负责,又辜负了组织期望、家人的重托。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党委敢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说大了是关于党的生死存亡,说轻了关乎身边和自己朝夕相处干部的前途命运。

“主体责任”是党委书记的职责,更是对干部的呵护,别忘记了自己的职责,毁坏了自己的声誉,扛起责任,履职担当,落实行动,对待反腐败要有“虎狼之势”,如此,乃官中豪杰,人中蛟龙。(刘启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