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0月9日,市委书记李荐国主持召开第五次党代会后的第一次市委常委会议,重温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和毛泽东同志《反对自由主义》,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会工作条例》,研究出台了《市委常委会加强自身建设的规定》,为市委常委新班子立下新规: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等方面做到“七带头”。现刊发如下。
中共娄底市委关于加强市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七条规定
中共娄底市委是全市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为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领导集体,带领全市干部群众凝心聚力抓发展、保稳定、惠民生、正风气,现就加强娄底市委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制订七条规定:
一、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维护中央、省委、市委的权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负责地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办好群众普遍受益、长期受益的事情,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讨论研究工作时畅所欲言,积极贡献智慧,集体决策后要坚决贯彻执行,倡导开展积极的善意的实事求是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相待,真诚共事,树立市委常委会高度团结统一、步调一致的良好形象。
四、带头加强学习、开拓创新、履职尽责、攻坚克难,做有责任心的领导干部,脚踏实地、心无旁骛地开展工作,做到雷厉风行、敢抓敢管、勇于担当、会作善为,既抓好自己分管部门、领域的工作,又抓好全局性的中心工作和配合他人的工作。
五、带头坚持五湖四海、事业为上、任人唯贤,公道正派地选用干部,坚决破除“圈子文化”和“关系网”,努力营造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朋友关系。
六、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始终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格管理自己的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带头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远离低级趣味,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和人格魅力感召干部群众,引领社会风尚。
以上七条,全体市委常委会委员要切实遵守,身体力行,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作出表率,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