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的诞生,标志着我党从严管党治党的决心和信心越来越坚强、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来越严密、从严管党治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之中,足见中国共产党对自己长期执政条件下管好党组织和党员重要性的卓越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几年来党建工作的主题。建党九十多年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从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到新中国成立,再从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到今天的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一路走过来风风雨雨的经历,让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内监督、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方面积累了许许多多的经验和做法,这些都是我们党非常宝贵的精神财富,在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军的今天,我们党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成功做法用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目的是更好地指导党的事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党内监督,是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首要的抓手。
加强党内监督,是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有力保证,是解决党内问题的有力武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地遵守党内法规,以上率下、率先垂范,更重要的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用不能代替监督,每个党员不能不受监督,更不能抵制监督。党内党员不管职务多高,权力多大,都是党组织中的一员,党内没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加强党内监督,是为了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在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中,各级党委(党组)负有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因此,要确保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位,就必须下大力气抓党的建设、抓书记的责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作用,为党的事业履职尽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有效落实;每个党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从严要求自己,不忘宗旨,不忘初心,从内心深处对党忠诚,自觉接受监督。
只要我们每个党员、每个党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内法规,自觉接受各种形式的监督,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四个意识”,维护中央的权威,我们党一定能够谱写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篇章,一定能够引领全国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未来。(娄星区经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