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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星区通报一起镇党代表选举工作中违反纪律、履责不力典型案例

娄底廉政网   娄星区纪委宣传部   2016/11/15 14:36:1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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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娄星区纪委通报一起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违反换届纪律、履责不力典型案例,9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据通报,2016年3月18日,石井镇原山泉村在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镇党代表选举结束后,原山泉村支部书记彭建雄违规发放整包黄芙蓉王香烟给25名参会党员,除当选为石井镇党代表的彭季秋、彭永福两人外,其他23名党员均接了烟,一共发放23包整烟,剩余的烟以根的形式发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防微杜渐,始终保持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切实提高换届纪律的执行力和震慑力,根据党纪政纪条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1、原山泉村支书(2008年5月至2014年4月)、现泽溪村普通党员彭建雄违规在镇党代表选举后发放香烟,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给予彭建雄党内警告处分;

2、原山泉村支书(2015年9月至2016年4月)、现泽溪村支部副书记彭季秋对彭建雄在镇党代表选举后发放香烟的行为制止不力,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给予彭季秋党内警告处分;

3、原山泉村支部副书记、现泽溪村支委成员彭永福不仅对彭建雄在镇党代表选举后发放香烟的行为不制止,且参与发放,其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在组织调查期间,拒不配合调查,影响较坏,给予彭永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石井镇原专职副书记、驻原山泉村镇党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员李洪亮,石井镇企业办主任、驻原山泉村镇党代表选举工作指导员邹平元对彭建雄在镇党代表选举后发放香烟的问题,负有重视不足,监管不严,制止不力的责任,给予李洪亮、邹平元诫勉谈话处理;

5、石井镇原山泉村支委成员、现泽溪村支委成员易胜方、颜艳平、谢惠良、彭小聪对彭建雄在镇党代表选举后发放香烟的问题负有监管不严、制止不力的责任,给予易胜方、颜艳平、谢惠良、彭小聪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加强换届风气监督,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使命,也是一场严峻的政治考验。各级党委(党组)、纪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贯穿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全过程,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正风肃纪。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为镜鉴,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娄星区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