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把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各级纪检干部必须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强底气、增硬气、祛邪气、树正气,持续深化“三转”,加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践探索,切实把专责监督的职能履行好。
依据制度强底气。底气来自不断完善的党纪条规。新形势下,中央领导层不仅有遏制腐败的决心,更有实际行动,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纪委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专责机构,要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的三项具体任务进行,尤其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重点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七个有之”进行重点监督。监督要全,按规矩、按程序办,不能看来头,搞上下有别,要以事实为依据,敢于拉下面子,不当“老好人”,让受监督者口服心服。监督要细,既要从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线索,更要从日常言行举止中察觉问题迹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监督要前,就是前移关口,在涉及到干部提拔使用,需要出具党风廉政建设意见时,要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尤其要把潜在的隐疾诊断准,防止“带病提拔”。
熟练业务增硬气。硬气来自过硬的素质,熟练的业务。不仅把握反腐败的工作大局,又能熟练掌握党纪党规的内容,对于确定了的工作要敢抓善成,对于明确了的任务要一抓到底。当前,就是要把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纪条规学习好、理解透、运用活。在实际工作中,处理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时,要多运用谈话、函询等方式,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执纪审查坚持原则,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善于攻山头,敢于打硬仗,逐人逐项进行调查核实,以纪律规矩为准绳,谈话笔录无瑕疵,证据链条很完整,一把尺子量长短,同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执纪问责的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经得起上级的询问,经得起举报人的质疑,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
忠诚担当祛邪气。忠诚担当来自对岗位职责的深刻认识,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记在心、一体遵循的座右铭和行动指南。有的党组织书记职能错位,认为“抓经济发展是硬任务,抓党建工作是软指标”,而放松了管党治党责任。有的党组织书记不敢坚持原则,对党员不教育、不管理,放任自流,有的在教育管理上不发力、不动真,流于形式,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有了问题捂着盖着,干部懒政怠政,党员的模范作用发挥不好。尤其是对同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不能是木匠师傅打墨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身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干的是得罪人的事情。如果我们纪检监察干部只满足于自己不腐不贪,对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闻不问、当老好人,尸位素餐,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就不配做纪检监察干部,甚至会成为历史的罪人。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要坚定信念、守住底线,敢于碰硬、勇于担当,始终保持“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以“永远在路上”的持久之心,迈着不变的步伐,把党风廉政建设一步步引向深入,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要求从严树正气。正气来自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监督别人,首先要自身过硬。“己不正,焉能正人?”纪检监察机关应该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正可谓“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 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能力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越深入、越发展,对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要求就越高;面临的形势越严峻、越复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任务就越紧迫。纪检干部如果不能自省自律,不能约束好自己,甚至是明知故犯,顶风违纪,那么又有何资格来监督其他党员干部?管好自己,就没有管不好的事。纪检监察干部要主动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严格约束规范,防止用权任性。要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行为,切实以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影响和带动其他党员干部。(李爱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