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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出台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规定

娄底廉政网   袁雅琴 毛德   2016/11/28 10:24:35【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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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洁建设,11月25日,涟源市委办、涟源市政府办出台《涟源市村级公务“零接待”制度规定》。

规定明确,严禁村级公务接待;因重点工程、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处理应急突发事件、换届选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各村确需安排就餐的,报乡镇批准并在乡镇财政列支;市直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下村,确需在村就餐的,由本人现金支付,回所在单位按不超过20元/人•餐的工作餐标准按实报销;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涟源市纪委备案后予以实施。

凡违反本规定的,一律实行“一案四查”,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也要追究乡镇(街道)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举报监督电话:4982068(涟源市农经局),4980414(涟源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袁雅琴 毛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