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化解基层信访积案,减少存量、遏制增量、提升质量,结合全县治理“雁过拔毛”式腐败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双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请县委同意,于10月31日至2017年2月28日,在全县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化解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信访积案专项行动。
工作目标是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带案督办,进一步落实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信访问题,有效化解一批重信重访、越级上访和疑难信访,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带着信访问题下去,带着处理结果回来,实现“诉求问题得解决、群众权益得保护、信访工作得规范”。
工作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压实乡镇信访化解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将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及时、稳妥处理好农村基层纪检监察突出信访问题。县纪委筛选73件农村基层纪检监察信访积案,交办给乡镇党委书记,乡镇对领下去的信访问题,迅速按照一个问题、一名牵头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的要求组织调查,彻底查清事实并及时处理到位。对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运用问题线索的“五种处置方式”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进行核实、查办;对不需要立案查处的问题,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及政策规定做出处理,给予信访人答复;对个别情况特殊、影响面广的案件,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的督查组直接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到位。二是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工作组加强督促落实。各工作组要全面了解所驻乡镇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情况,对交办下去的信访件督查组应重点审查:是否及时审批,及时调查处理。问题是否查清,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恰当。不断总结各单位在解决基层信访举报工作中探索积累的经验,并做出基本结论,即有无问题,哪些方面做得好,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进。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10月31日开始,其中统一行动60天左右,2017年2月份组织回访督查。整个行动分为动员部署,全面摸底,制订方案,明确任务;督办,解决问题;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倪志铭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副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由信访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职能室负责人为成员。县纪委监察局成立6个派驻工作组,分片包干负责任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活动顺利扎实有效开展。
县纪委对此次行动提出了明确的纪律要求,一是全体下访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参加这次专项行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二是一律自带生活用品,轻装简行,下村期间一律吃住在乡镇,不准接受请吃,不准进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准加重基层和农民负担。三是对每个信访问题,调查要细致,事实要查清,问题要找准,处理要到位。四是要虚心听取群众和信访人的意见,切忌摆架子、打官腔,说话要有理有据,注意分寸,严格遵守群众工作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五是要严格执纪。经过调查属实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杜绝办人情案,更不能草率结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违者将追究责任。(双峰县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