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化县纪委对17起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赌涉毒案件进行了通报。
1、县教育局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股副股长刘向群公共场所打麻将赌博案。2015年10月20日20时至21时许,刘向群在公共场所参与打麻将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2016年4月12日,县教育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向群行政记过处分。
2、吉庆镇孝义凼村支部书记孙三仁赌博案。2016年1月17日至1月25日期间,孙三仁在县经济开发区梅园民俗文化村8815房间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并处罚金贰仟元。2016年8月3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三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油溪乡青龙村村民伍志龙赌博案。2016年3月24日,伍志龙在上梅镇火车站朝阳超市附近参与押“三公”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处罚款一千元。2016年11月1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伍志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财政局财源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秦锡春赌博案。秦锡春于2013年9月27日上午在安某组织的“三公”赌博槽子上参与赌博;2016年5月28日22时左右,秦锡春在上梅镇武装部附近的一栋空房子里参与押“三公”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处罚款。2016年11月1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秦锡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县广播电视台人教股股长刘云初赌博案。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21时左右,刘云初在县人民医院对面的“无味”茶馆参与打“放炮罚”字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处罚金伍佰元。2016年10月3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云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县司法局维山司法所所长龙贵东赌博案。2016年4月12日(星期二)21时左右,龙贵东在县人民医院对面的“无味”茶馆参与打“放炮罚”字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并处罚金伍佰元。2016年10月31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龙贵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县气象局工作人员周燮旎吸毒案。周燮旎自1999年开始吸毒至今,成瘾严重,其自吸毒至今被公安机关多次处以强制隔离戒毒的行政处罚。2016年6月15日,县气象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燮旎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8、上梅镇大水坪村原支部书记谭金龙贩毒案。2015年4月29日17时许,吸毒人员刘某某向陆某某购买毒品,而陆某某电话联系谭金龙购买,谭金龙在当晚的19时许,约陆某某到了泰和宾馆329房间,陆某某给了谭金龙150元,谭金龙给予陆某某半粒麻古和重约0.6克的冰毒。当陆某某将购得毒品与刘某某交易后,二人均被县公安局民警抓获。谭金龙于2015年9月29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7月10日,上梅镇党委给予谭金龙开除党籍处分。
9、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游家工作站初级工邓文博吸毒案。邓文博于2016年2月6日、2月23日两次吸食毒品冰毒和麻古,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责令接受社区戒毒三年。2016年8月3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邓文博开除党籍处分。
10、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工邹修成吸毒案。2015年10月中旬,邹修成同他人在梅苑开发区铁牛村变电站旁的一民房的一楼门面吸毒,10月16日被县公安局查获,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社区戒毒三年的处罚。2016年4月11日,邹修成同他人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中路七天连锁酒店湘雅附二店809房吸毒,被长沙市公安机关查获并处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6年8月19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邹修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文田镇付公坳村村民罗湘辉吸毒案。罗湘辉自2016年2月开始吸食毒品冰毒麻古,每个月吸食两到三次;2016年6月11日,罗湘辉与邹某某在新化通成酒店608房间吸食毒品冰毒麻古,被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查获,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2016年10月19日,文田镇党委给予罗湘辉开除党籍处分。
12、吉庆镇老塘冲村村民鄢蜜蜂吸食毒品案。鄢蜜蜂于2003年至2014年10月期间吸食、注射毒品海洛因,吸毒成瘾严重,被公安机关多次查获处以行政拘留,并强制隔离戒毒。2016年10月21日,吉庆镇党委给予鄢蜜蜂开除党籍处分。
13、游家镇新亭村村民肖一波贩卖毒品案。肖一波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走私、贩卖毒品海洛因,于2005年12月14日被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10月21日,游家镇党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14、西河镇滑石村村民周斌贩卖毒品案。2011年8月期间,周斌向他人贩卖毒品,2012年4月25日被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16年10月20日,西河镇党委给予周斌开除党籍处分。
15、琅塘镇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刘瑜吸毒案。2013年刘瑜多次在琅塘镇太平铺村吸毒人员刘某某家里伙同其它社会人员吸食毒品,2015年在其位于琅塘镇辽远村的家中吸毒3次,2015年6月戒除毒瘾。2016年10月28日,琅塘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琅塘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刘瑜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6、琅塘镇桥头村村民刘永辉贩卖毒品案。2016年6月期间,刘永辉先后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被县人民法院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2016年11月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永辉开除党籍处分。
17、孟公镇金泰村村民伍君三贩卖毒品案。2012年7月期间,伍君三先后多次替他人代购毒品冰毒及麻古,被娄星区人民法院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2016年11月8日,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伍君三开除党籍处分。(新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