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涟源市纪委出台《涟源市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执纪监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关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八不准”的规定》,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内部监督,严防纪检监督干部“灯下黑”问题发生。
出台的《涟源市纪检监察干部插手干预执纪监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过问非本人主管或经办执纪监督工作的行为,将严肃追究责任,并入卷存档,全程留痕,有效促进了纪检干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关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八不准”的规定》,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办案纪律、廉洁纪律等方面,严格提出了“八不准”,明确了纪检干部应该怎么做,什么不能做,为全市纪检干部言行刻出了一把“标准尺”。(毛德 严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