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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纪委:“六条规定、六个严禁”从严管理队伍

娄底廉政网   刘跃新   2016/12/14 9:41:39【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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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化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县纪委常委会自身建设的“六条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六个严禁”,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行为,着力打造“四铁”队伍。

“六条规定”即:带头恪尽职守,当政治坚定、对党忠诚的表率;带头践行宗旨,当心系群众、执纪为民的表率;带头加强学习,当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表率;带头求真务实,当勇于担当、高效执行的表率;带头发扬民主,当议事规范、团结和谐的表率;带头严格自律,当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表率。

“六个严禁”即:严禁谋取私利、严禁推诿塞责、严禁说情打招呼、严禁插手工程项目、严禁跑风漏气、严禁低俗奢靡。

县纪委要求,全体县纪委常委要切实遵守“六条规定”,身体力行,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作出表率,并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凡是违反“六个严禁”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问责,或调整岗位、调离纪检监察队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据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一届县纪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制定上述规定和禁令,旨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打造“规范、和谐、廉洁、高效”的纪检监察队伍,更好地为“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全面建成小康新化”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刘跃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