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冷水江市纪委对查处的2起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车的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冷水江市布溪街道办事处人武部副部长王益平醉酒驾驶致人死亡。
2016年1月2日22时许,冷水江市布溪街道办事处人武部副部长王益平,饮酒后驾驶车牌为湘K5YP86的小车回家途中,途径S312线130km+49m处时,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经检验,王益平每100ml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9.8666mg,经冷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王益平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2016年6月21日,经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判决,王益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事故发生后,王益平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并尽力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可以从宽处罚。2016年10月31日,经布溪街道党工委集体会议研究决定,本应给予王益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党内职务,故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2、冷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局长贺齐力酒后驾车。
2016年8月3日20时许,冷水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规范管理分局局长贺齐力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经市锑都中路家家乐地段时,被市作风办和交警大队工作人员查获。
贺齐力身为党员干部,本应自觉遵守党的规章和纪律,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但其党员意识淡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2016年12月9日,冷水江市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张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