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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通报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娄底廉政网   娄底市纪委宣传部   2016/12/20 19:41:58【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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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湖南省娄底市纪委公开通报了9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新化县温塘镇枫树村村干部虚报截留项目资金、挪用资金案。2012年至2013年,枫树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柒喜、原村文书刘满日(非党)、原村计生专干曾艳春(非党)等村干部以改善住房困难移民户居住条件为由,申报领取了23户移民避险搬迁安置资金共计70.3万元(其中,虚报7户,资金22.5万元),枫树村将40.5万元截留挪用,用于村里各项开支。在审核验收工作中,县移民局及温塘镇移民站11名工作人员先后两次实地验收均未发现申报资料造假、虚报建房户等问题。此外,枫树村还私设“小金库”759.73万元,挪用救灾资金6.82万元及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9月,刘柒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满日、曾艳春分别被解聘,3人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党员干部被问责,县移民局白溪工作站站长刘龙和(原温塘移民站站长)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县移民局重点项目办主任刘智文、县移民局琅塘工作站站长刘绍东(原温塘移民站站长)、县移民局温塘工作站副站长陈佳、县交通局项目规划管理办主任谢志红(原县通村公路建设办工作人员)四人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曾质彬(原温塘镇政协联工委主任),县供销社财务股会计吴访光(原温塘镇经管站站长),县古台山林场政协联工委主任康怡光(原温塘镇党委委员),县移民局重点项目办公室正科级干部何贤忠,县移民局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曾朝辉,县移民局法规监督科科长刘志新,县移民局重点项目办副科级干部张旺兴,县财政局监察室主任陈彩星,县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霞等9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移民局重点项目办副主任刘扬眉、县水利局建设管理股股长杨健辉两人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县移民局法规监督科副科长曾任民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温塘镇水利站站长王金国受到记过处分。

新化县上梅镇光义村原党支部书记谭国政、原村委会主任张仁富、原村文书谭国维等人违反财经纪律、贪污案。2006年至2014年期间,谭国政、张仁富、谭国维等人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更改村民信息的手段,虚报移民后扶对象77人,骗取水库移民后扶资金246200元,纳入村级财务账,用于有关村级项目建设和村里日常开支;在协助镇人民政府落实国家移民后扶补贴工作中,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村组干部及亲属的名义,虚报水库移民后扶对象20人,骗取水库移民后扶资金86600元,将其中9200元据为己有。2016年10月,谭国政、张仁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谭国维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双峰县蛇形山镇天井村原党支部书记胡保卫、原村委会主任胡苏华套取项目资金、侵占集体资金、贪污案。2003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胡保卫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礼金,承揽工程获利20066.84元;套取退耕还林延期补助款95575元,截留、套取五保户供养资金14040元再次分配;领取村集体资金166934.91元不入账,并坐收坐支和虚列支出;与他人共同贪污粮食直补款14831.35元;单独或共同侵占村集体资金423012.03元。2005年至2015年,胡苏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红包礼金,为丈夫非法开采煤矸石获利10万元;与他人共同贪污粮食直补款14831.35元;侵占村集体资金10万元。2016年12月,胡保卫、胡苏华两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双峰县印塘乡原大桥边村党支部书记李金良贪污案。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李金良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收危桥捐款少入账的方式,贪污修建危桥捐款25020元;采取合同偷梁换柱等手段,将合同承包金额“75万元”表述的纸页换成“80万元”,贪污修建危桥工程承包款50000元。在调查期间,李金良已退缴74420元。2016年10月,李金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涟源市桥头河镇水桐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廖楚德滥用职权、虚报套取项目资金、截留私分财政专项资金案。2009年至2010年,廖楚德利用职务便利,虚假列支工程款用于争取项目的协调费用等开支15000元;2010年,弄虚作假套取国家下拨的五保资金27102.16元;2011年以来,违规将低保户的低保资金49430.88元进行二次分配;2011年,模仿他人笔迹,重报组长误工工资1650元据为己有;2012年,擅自将危房改造资金10500元分给其他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建房户;2005年至2014年期间,收取村集体退耕还林款37878元,余款9299元未入账;2014年,收取村集体所有的油菜保险理赔款11446.5元未入村账;2016年9月,廖楚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涟源市杨市镇金盆村原党支部书记周雄一,原村妇女主任、计生专干李建中,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周作开,村党支部委员周品二等人侵占集体资金、贪污案。2010年4月,周雄一利用职务便利使用虚假票据8634元列抵实际开支6000元的烟花款,侵占村集体资金2634元;2009年至2012年金盆村向涟源市爱卫办争取改厕项目资金92000元,其中82000元收支没有在村上入账,3000元无法说明去向;2013年,周雄一、李建中、周作开、周品二等人利用职务便利,私分联村建绿资金10500元和改厕项目资金10000元,其中周雄一分得5000元,李建中分得4500元,周作开分得4500元,周品二分得2000元。2016年5月,周雄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李建中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周作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周品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娄星区万宝镇政府工作人员李松求、刘辉军、颜春茂等人违规套取、私分迁坟补偿金案。2013年11月,李松求、刘辉军、颜春茂等人在参与城南中学第一批筹资用地项目迁坟工作期间,经手参与虚报、套取迁坟补偿金用于发放补助,并每人从中分得3000元。2016年8月,李松求、刘辉军、颜春茂三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娄星区杉山镇农联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秋华、付子宣,原村副支书、妇女主任王小连违规套取国项目资金案。2003年底,李秋华、付子宣、王小连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将退耕还林验收时多计算出的面积虚增到自家面积中的方式,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到2012年止,李秋华等三人累计套取资金89153.97元,扣除相关开支外,三人共同实得补助资金58813.97元,其中李秋华分得25882.72元,付子宣分得17421元,王小连分得15510.25元。李秋华、付子宣、王小连三人事后主动退出违纪所得。2016年11月,李秋华、付子宣、王小连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冷水江市原梓龙乡(现属渣渡镇)周头村原党支部书记梁伦云、村委会主任李永和违反财经纪律案。2007年至2010年间,梁伦云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发放移民项目资金404610元给村民,截留移民项目资金72480元,设立账外账,用于其他开支;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将专项资金109800元用于其他开支。2011年至2013年期间,李永和违规截留移民项目资金设立账外账、用虚假发票违规套取移民项目资金发放给村民、用虚假领据冲抵从镇经管站领取的水利资金。2016年9月,梁伦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永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罢免村主任职务。(娄底市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