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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1月9日,经新化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新化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原局长唐希佐,县人社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兼财务股股长刘勇等2人开除党籍处分,收缴两人违纪所得,并将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经查,唐希佐、刘勇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滥发津贴、补助;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涉嫌贪污、私分国有资产犯罪。(新化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