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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市安监局发文要求:全局机关、直属机构下村帮助、联系、调研、扶贫指导工作的人员,不得接受所到村的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及其他公款消费活动;局扶贫工作组组织举办的扶贫工作现场会、培训学习、观摩等活动,不得由村承担相关费用;扶贫工作人员不得到村报销任何费用。工作人员下村工作,原则上在所在乡镇食堂就餐,按工作餐标准缴费。因各种原因确需在所在村就餐的,应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一律按实际用餐费交纳伙食费。 (潘明华)